自建房的法律安全检查单来了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3 14:45) 点击:171 |
呼和浩特律师分析案情 2022年4月29日12时20分许,湖南省长沙市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 2022年5月6日3时03分,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现场搜救工作结束,其中获救10人,遇难53人。 简简单单几行字,划过了53条生命。 我们向遇难者致以深切哀悼。 自建房的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今天,列出自建房的法律安全检查单,带大家一起来给房屋做个法律安全检查! 一、城市房屋的安全检查 1.城市房屋由谁负责安全检查?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暴风、雨雪季节,房屋所有人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城市危险房屋由谁负责对其解除危险? 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采取安全措施。 3.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如何治理?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二、农村自建房的“六不准”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6.不准未批先建。 三、施工主体的选任及责任承担 1.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需要建筑资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调整,一般认定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该种情况下,若房主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将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施工,则房主存在选任过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2.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低层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担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项,工期满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报酬,一般认定为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虽不需要建筑资质,但也有资质要求,一般情况下,具有农村建筑工匠资格的人员或具有当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员可认定为具有承揽资质,如房主在没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3.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底层住宅且包工不包料的,房主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挥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对施工人起实际控制和支配的作用,一般认定为劳务合同。施工者因提供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即房东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则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四、房屋倒塌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1.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2.刑事责任:若房屋存在违规修建或事故隐患的情况,房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导致房屋坍塌的。上述各方均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不远,就在身边!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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